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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赵清华
沈某(女)与胡某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半年后,丈夫胡某意外身亡,次月,妻子沈某生下女儿。胡某父母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沈某退还彩礼89000元。
事件回顾
沈某(女)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双方虽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胡某父母胡大某、肖某向沈某支付了139000元彩礼及“改口费”16200元。
2023年7月,胡某意外身亡。同年8月,沈某生下其与胡某的女儿胡小某。胡大某、肖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沈某退还彩礼89000元。
那么,此案中胡某父母要求退还彩礼的诉求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沈某与胡某虽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沈某对双方未能继续共同生活不存在过错系因胡某意外死亡导致的,且沈某也为胡某生下一女需要抚养,胡某父母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沈某返还全部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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