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闽侯民本村镇银行解散的批复
闽金复〔2025〕93号
福建闽侯民本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侯民本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构解散的请示》(侯民银〔2025〕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福建闽侯民本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网点、员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5年4月10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