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38:坐网约车打翻奶茶被判赔1372元 “停运损失”如何判定?

凰家视角NO.438:坐网约车打翻奶茶被判赔1372元 “停运损失”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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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赵清华

近日,“乘客坐网约车打翻奶茶被判赔1372元”一事引发关注。

事件回顾

2025年1月10日,乘客小沈搭乘网约车司机吴某的车辆时,将奶茶洒到副驾驶脚垫上,司机报警。事发后,吴某将车辆送去清洗,相关证据显示,涉事车辆1月13日上午进厂清洗,16日下午出厂,共计4天时间。车辆清洗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合计974元。随后,双方就损失赔偿进行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吴某便将小沈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吴某提出诉求,希望判令小沈赔偿车辆清洗费974元,4天网约车停运费费用159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及信息调取律师费500元。诉讼费也由小沈负担。小沈对这一赔偿方案表示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部分诉求予以确认。最终判定小沈赔偿司机车辆清洗费和一天的误工费,合计1372元。

那么,在此类乘客过失导致车内污损的案件中,司机主张的“停运损失”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对于乘客泼奶茶、呕吐等弄脏车辆的行为,赔偿范围(如精神损失费、全额停运损失)会有所不同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若乘客泼奶茶、呕吐等行为导致车内污损,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出租车,都属于“营运车辆”,客观上对司机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因停运造成的误工费。其中,清洗车辆费用需要有相应凭证支撑且要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支出费用也应合理,而误工费损失需要结合相关证据、具体案情确定误工天数及司机每日收入。对于精神损失费,若没有证据证明对司机造成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