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40:小区物业投药应对流浪猫 该行为是否违法?

凰家说法NO.440:小区物业投药应对流浪猫 该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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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长春一小区物业发布通知,将对小区地下车库投药来应对流浪猫过多的问题,此举引发各方关注。

事件回顾

据网传截图信息显示,该通知内容为:“近期地下车库流浪猫较多,活动频繁,给车主造成诸多困扰,故物业决定从明天开始投药,请各位业主不要在地下遛狗看好自家宠物,同时烦请各位业主不要投喂流浪猫,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后果自负。”落款单位为汉森金烁广场物业,发布时间为4月23日。

4月28日,在小区遛狗的汉森金烁广场业主李女士(化姓)表示,该通知在业主群中发布后备受争议,有业主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或者拨打12345长春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方式进行投诉。

李女士表示,她自己就养了几条宠物狗,虽然目前物业已经撤回了通知,但是物业的做法没有征集业主意见,十分不妥。

在该小区地下车库步行入口和立柱等多处张贴有通知,其上明确提示:“地下车库已下老鼠药,请业主看好自己的宠物”。

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通知已经取消,也并未据此展开任何实际行动。这条通知的目的是提醒业主不要在地下车库遛狗,很多宠物狗会在地下车库大小便,不方便物业处理。

那么,物业投药应对流浪猫,该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流浪猫是否应该拥有生存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物业公司的投药行为,可能造成其他动物误食,对其他动物甚至是小朋友存在一定的风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我国与动物保护有关的法律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没有针对流浪猫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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