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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郑钻泉
“我去年咨询网贷时,可能泄露了个人信息,被人在阿里巴巴千牛平台上注册了淘宝店。”近日,武汉大四学生小刘反映称,其支付宝账户被频繁扣罚违约金,多次与平台沟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目前已报警。
事件回顾
小刘回忆称,去年5月,一个好朋友过生日,她准备给对方买礼物,由于囊中羞涩,便上网查询大学生信用贷款的渠道。“我看到一个帖子,称可以办理贷款,我就联系了对方,随后按照对方要求,在手机上完成了人脸识别,并提供了验证码。”小刘说,完成人脸识别后,她突然发现对方登录了她的淘宝账号,随后,对方就将她拉黑了。
由于担心被骗,小刘打消了借网贷的念头。今年3月,与其合租的妹妹通过支付宝给其转账500元租金。让她没想到的是,当收到500元转账后,支付宝系统瞬间自动扣划了500元钱,显示为淘宝消费者保证金——“违约金扣罚”。小刘不断翻看支付宝扣款记录,发现此前还有8.8元、5元等小金额的“违约金扣罚”。“之前支付宝里没有大量余额,每次都扣几块钱,我就没注意到。”
“我点进后台查看,发现我的账号上卖的都是名表,单表的标价从8万多元至20多万不等,但每块表的实际交易金额只有3块多钱,非常奇怪。”小刘说,因担心账号涉嫌违法,3月底,她来到洪山区公安分局报警,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近一个月来,小刘多次与淘宝官方客服联系,但均没能解决问题。
那么,网上借贷行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如遇被骗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郑钻泉律师认为:
对于案例本身而言,如小刘的陈述属实,对方以“可以办理贷款”为理由,非法获取小刘的个人信息,并未经小刘同意登录其淘宝账号,并于平台签订相关民事合同,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同时,给小刘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小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对方也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网络借款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信息泄漏,贷款公司在放贷前通常会要求读取借款人手机联系人名单,如果借款人不还款,除了向借款人催收外,贷款人往往会骚扰借贷人手机中联系人名单里的所有人;甚至将借款人或手机通讯录中名单等重要信息挂在网上;有些现平台倒卖借款者的信息。2、利率畸高:虽说有些放贷机构宣称“低利息”甚至“零利息”,但若将服务费、手续费、运营费、逾期费、滞纳金等折算到利率中,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借款者的综合成本)大部分超100%,有些甚至达500%以上;3、暴力催收,对于逾期借款者而言,往往面临着现金贷平台或者外包的第三方催债公司的各种暴力催收。
最后,如果我们在网上借款过程中被骗,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同时也建议在借款过程中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权,而在借款机构的选择中也建议选择合规、信誉高的借款平台。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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