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49:推出“小熊猫叫早”服务的酒店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凰家视角NO.449:推出“小熊猫叫早”服务的酒店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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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一酒店不少住客晒出在客房内与小熊猫互动的视频,并配文“小熊猫叫早”“撸小熊猫”等。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事件回顾

6月17日下午,重庆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已责该酒店立即停止开展游客与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活动,并派专员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续调查进展和结果将及时公开发布。

一名体验过的住客表示,小熊猫会在房间待几分钟,也可以下楼去和小熊猫玩,该网友住宿花费1688元。据查,该酒店的小熊猫主题房已经推出了8个月。

那么酒店的行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在我国,小熊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酒店的类似行为应当事先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如果酒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该项服务,则可能构成违法。另外该项服务还存在动物伤人的风险,一旦顾客或者小熊猫受到伤害,酒店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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