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52:贩卖隐私视频的行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凰家说法NO.452:贩卖隐私视频的行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7月8日,南京江宁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目前,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件回顾

焦某某在网上被称为“红老头”“红大爷”。目前社交媒体上很多网友正在贩卖相关隐私视频,并标价0.5元、1元、3元不等,甚至有人为了引流不收钱。

一位出售视频的网友表示,发1元红包可以领视频,付款后她会发送聊天记录,但视频可能不全。“我也是买别人的,只有这些,卖这种视频不怎么赚钱。”

无偿提供视频的网友会引导其他人添加好友,并称自己是做演出票务代拍的,往后有需要可以联系。

那么贩卖隐私视频的行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贩卖隐私视频在民事方面,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的法律风险,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在刑事方面,该行为涉嫌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