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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王女士使用网购的充电枪给汽车充电,致使车辆无法正常充电,需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
事件回顾
近日,西安的王女士表示,今年5月3日,她使用网购的充电枪给汽车充电时,导致车辆ODP(集成式车载电源管理模块)损坏,致使车辆无法正常充电,需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厂家曾派技术人员检测,说是充电枪电流过大、缺少保险盒导致。”
王女士提出,充电枪生产商除了要承担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承担车辆折损贬值费用6.4万元、差旅费用1万元以及商务损失补偿、误工费2.7万元。但厂家只同意赔索赔付近5万元。
充电枪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表示,该公司不认可王女士的说法,否认生产的充电枪存在质量问题,“我们怀疑是车主使用不当导致,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司愿意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及2万元赔偿金,但对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太高。”
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王女士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消费者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郑钻泉律师认为:
如王女士的陈述属实,充电枪生产商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本法条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民事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所不同的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
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与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一致,从责任的分配上看,也是公平的。生产者因生产、出售商品而盈利,也应当承担因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责任。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促使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防止产品出现缺陷给使用者造成损害,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至于王女士所提的“车辆折损贬值费用6.4万元、差旅费用1万元以及商务损失补偿、误工费2.7万元”诉求,从侵权法的角度上看,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即车辆受损而直接导致的维修费用,其余费用即使存在也属于间接损失,具体根据各地法院司法实践各有不同,或不予支持,或部分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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