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温州5家银行合计被罚1086.7万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一连公布多张罚单,5家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合计罚金达1086.7万元。

具体来看,浙江温州鹿城农商银行存在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70.8万元,分别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6.违反征信管理规定;7.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戴某苗(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商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孙某雅(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

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警告并被罚款132万元。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温州龙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70万元。

浙江龙港农商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81.5万元。余某华(时任浙江龙港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32.4万元。分别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国库管理规定;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王某文(时任浙江乐清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9万元。
冯某(时任浙江乐清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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