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日下,一名外卖员骑送餐车到写字楼下,马上有几个十来岁的小男孩上前将其围住。外卖员选中一个小孩,扫了对方脖子上挂的收款码,支付一两元钱,小孩迅速接过外卖转身冲向大楼电梯间。近期,深圳华强北附近兴起了“小孩哥”代送外卖的热潮。
事件回顾
代送外卖服务的兴起,源于华强北复杂的地形。华强北密布着大量高层写字楼,里面有很多上班族点外卖,但送餐很麻烦。比如72层的赛格广场里面如同迷宫,十几部电梯分区运行,经常需要排队,骑手很容易因为迷路而送餐超时,导致被罚钱。于是,附近对这些写字楼比较熟悉的人就开创了新业务,接力帮助外卖员完成送餐的“最后100米”。
一开始,承揽代送外卖的业务的都是成年人,比如写字楼里的保洁阿姨,利用中午的时间帮外卖员送餐,每单收费约3元。这个夏天,不少放暑假的小孩则参与了进来,他们手勤腿快而且收费更低,于是抢到了更多生意,“跑楼小孩”取代了“跑楼阿姨”。
一位代送外卖小孩的家长表示,他的孩子会拿着收款码、笔、纸,每天在华强南通天地市场固定的位置,等待外卖小哥,每单收费1.5元至2元,现场扫码结账。
那么,“跑楼小孩”代送外卖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跑楼小孩”作为未成年人,从事送餐业务,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雇佣童工,同时,“跑楼小孩”在送餐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人身安全风险,一旦其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外卖员、监护人等都应当对相应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