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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程某和妻子姚某是再婚。十几年前,姚某带着女儿姚小某一起,嫁给了育有一子的程某。多年来,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2024年夏天,经商多年的程某被确诊为白血病,当年12月就告别人世。经清点,程某留下的房产、股票、基金等遗产,共价值600余万元。
但对遗产的分配,程某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留下口头的嘱托。这也为这个组合家庭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姚小某不是我爸亲生的,凭什么分遗产?”程某的亲生儿子程小某想不通。在他看来,自己是父亲的亲骨肉,遗产应当由他分配。
姚某则提出,自己与丈夫是合法夫妻,且程某对女儿视如己出,理应也享有继承权。
那么父亲离世,留下大额遗产,继女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郑钻泉律师认为:
父母再婚,继子女并不当然继承继父母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子女要享有继承权,必须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如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
具体到本事件中,姚小某如和程某建立了抚养与被抚养的事实,则姚小某具有继承权,且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