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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一男子称,他去一药店避孕药,店员将信息透露给了他妻子,导致他出轨的事被老婆发现。现在,两个家庭面临散家局面,他要追究药店的责任。
该男子表示,他在某药店买避孕药,付款时让店员扫付款码,因系统问题没有扣款成功。后来店员通过会员资料,打电话向男子的妻子要钱,其妻子问买什么药,店员说避孕药,随后他出轨的事被老婆当场撞破。
该名男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出了买药的发票以及店员与他妻子的聊天记录。该男子称,现在两个家庭面临散家的局面,他认为药店泄露隐私需担责,于8月11日报警,并表示将会起诉药店。8月13日,该男子所使用的社交账号,因违反社区规定已被禁止发布作品。
那么,该男子的起诉是否会获得法律支持?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田崇军律师认为:
药店店员的行为涉嫌泄露男子个人隐私,购买药品系男子个人行为,店员无权向其妻子披露信息,如果该男子与其妻子离婚,其主要原因是男子不忠诚行为导致,与店员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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