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62: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方式验证合法吗?

凰家视角NO.462: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方式验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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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女士表示,2024年下半年起,她发现自己使用很久的某平台账号被限制登录。2025年7月,徐女士联系该平台客服询问原因,被告知该账号存在被盗风险,需要她提供身份证信息及人脸信息才可以正常使用。

事件回顾

徐女士说,沟通过程中客服拒绝告知系统检测账号风险的判定标准,拒绝采用人工检测方式进行复核。她认为系统监测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存疑,将人脸验证作为核验用户身份唯一途径的方式不妥。该平台采取低级别的风险检测手段,对应“索取人脸信息”的高级别风险解除方式,属于超范围收集人脸信息,应就此错误行为公开道歉。

对此,该平台工作人员回应称,人脸验证能够较为有效精确地核验用户身份,且平台会保护用户隐私,不需要担忧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在未验证用户身份、解除账号限制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第三方操作的风险,因此(客户)无法进行注销账号、换绑手机号等操作。

那么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方式验证是否合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方式验证不合理也不合法,自然人的人脸生物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依据《民法典》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于2025年6月1日实施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因此,某平台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徐女士不同意进行人脸识别,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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