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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福建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己回放家中监控时,意外听到陌生男子的声音,而当时家中仅有自己和小猫,这让她怀疑监控设备遭第三方入侵,个人隐私面临泄露风险。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不少人分享类似经历,相关话题迅速引发讨论。
事件回顾
该网友介绍,10日厦门下了很大的雨,伴随着巨大的雷声。11日凌晨0时许,她想将打雷的声音分享给外地朋友,便打开监控APP调取回放,准备录制雷声片段。然而在翻看回放时,她竟从里面听到了陌生男子的声音,这让她瞬间感到恐慌。她确认当时家中除了自己和宠物猫外,再无他人。
该网友在排除各种可能性后,怀疑监控被第三方入侵。她强调:“我没有分享任何有关监控的链接给别人,所以不存在朋友远程语音的可能。”她解释说,当时家里没有其他声音,也不可能是隔壁或楼道的声音。这款监控从收货到现在全程只有她一个人接触,监控是磁吸的,自带网卡,不需要别人安装。房间是租的公寓,一个大单间,监控吸在抽油烟机附近。监控回放是本地储存卡里的,云端储存需要会员,但会员已经过期。
监控品牌官方客服回应称,官方并没有所谓的后台,看不见用户的画面。只有一个可以查到设备配置的系统,主要是为用户解决设备出现的问题。客服强调,监控设备的数据存储,如果开通云存储服务是会上传到云端,但只有用户自己可以看到录像。对于网友反映的监控回放出现陌生男声的情况,该客服称会记录反馈。
网络摄像头的隐私问题备受关注,如出现隐私泄露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郑钻泉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本事件中,如果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监控品牌官方以及第三方入侵者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监控品牌官方来说,《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如果该厂商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隐私,那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第三方入侵者来说,如确实存在以盈利为目的侵入该网友的网络摄像头,后进行贩卖相关信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41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3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