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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去世,亲属想要查询老人生前资产却被银行拒绝,该怎么办?
事件回顾
近日,家住上海的潘先生称,他的岳母、岳父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和2025年6月2日去世,在处理完老人身后事之后,今年9月,潘先生与妻子想前往银行查询两位老人生前的资产,便前往多家银行申请查询老人去世前6个月的交易明细,“其他银行都办理得很顺利,但在某银行的两个网点办理查询业务时被拒绝了”。
据潘先生介绍,2025年9月下旬,他与妻子两人带着查询人本人身份证。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查询人的户籍关系证明、父亲及母亲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先后前往多家银行查询岳父母银行账户前后6个月的交易明细,想将老人的遗产继承过来。潘先生说,起初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各家银行也都积极配合了。9月23日中午,他们前往某银行网点查询老人银行流水,但却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材料不完备,还需继承证明”。
9月25日下午,潘先生妻子又前往该行另一支行查询老人银行卡交易明细,但再次遭拒,理由依然是需要提供继承证明。潘先生不解,他说,其妻子作为老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在其他银行办理相应业务都顺利完成,但上海银行却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办理查询,“对方甚至以‘可以去仲裁、去诉讼’等言辞拒绝沟通”。
潘先生说,依据2024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正当理由,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潘先生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以“必须取款时才能查询”和“无卡折”为由拒绝,是不符合规定的。该银行未能理解并执行监管部门出台的便民政策,反而通过附加条件限制合法权益,增加了办事成本。他说,夫妻二人为此事已奔波多日,不仅多次误工、支出交通费用,还因银行态度感到寒心。他要求该银行相关网点责任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交通及精神损失共计200元。
那么,银行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市民如遇此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银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正当理由,有权向银行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银行必须简化手续,不能强制要求公证,也不能额外加不合理的条件。潘先生的妻子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携带了查询人本人身份证、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查询人的户籍关系证明、死亡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查询理由也是为了继承遗产,符合规定,银行以“必须提供继承证明”等理由拒绝办理,属于额外增设门槛,违反了上述规定。
市民如遇此种情况,可以先尝试与银行进行沟通,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银行按照规定办理查询业务。若沟通无果,市民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履行协助义务,提供已故存款人的账户交易明细 。在诉讼过程中,市民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身份及查询账户的必要性。此外,市民也可以向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银行的不当行为,促使银行纠正错误做法。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四、 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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