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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遭猥亵算不算工伤?国内又一起“崔丽丽案”进入公众视野。
事件回顾
今年1月,杭州女孩刘慧(化名)在出差期间,遭到公司客户金某的强制猥亵。4个月后,金某因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事发后,刘慧出现急性应激反应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向公司请了病假休养。1个月后,公司劝她离职,甚至不再为她审批病假。不得已,她在网上公开求助。2月,刘慧决定参考天津崔丽丽案件申请工伤认定。2年前,崔丽丽在出差期间遭公司负责人性侵,经过9个多月的奔走,她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成为我国首例获得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案受害人。
9月,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慧的精神损伤为工伤。随后,刘慧与公司协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其他费用问题,但结果未能如愿。目前,她已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以上情况,后续刘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对于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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