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77:男子用餐故意拔体毛放碗里找店方索赔 其行为是否涉及敲诈勒索?

凰家说法NO.477:男子用餐故意拔体毛放碗里找店方索赔 其行为是否涉及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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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餐厅老板称,三名男子在店里点餐时,付了十几元现金,又扫码支付了几十元。用餐期间,涉事男子突然端着碗到吧台理论,对方称碗里有体毛,“我当时说,可以免单处理或重新做一碗。”双方理论时,另两名男子一人“帮腔”一人沉默,涉事男子提出索赔等诉求。随后,涉事男子索赔失败,老板将碗筷丢掉。

事件回顾

事后,餐馆老板查看监控显示,三人分别点了一份餐,其中两人正常吃饭。另一男子吃了几口后,右手伸进自己衣服里,16秒后,他疑似向碗里丢了异物。在碗里翻找了1分多钟后,该男子端着碗走向吧台。

庆城县公安局官方人士称,经调查,涉事男子承认其故意从身上拔体毛放在碗里找店方索赔。警方确认了违法行为,决定对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及敲诈勒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该男子的行为涉及敲诈勒索,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的行为是典型的“碰瓷”,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违法要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餐馆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故意放置腋毛制造餐食不洁的假象,以此要挟店家索赔。不过他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终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之所以未按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是因为索赔未遂且未达到这一罪名“数额较大”金额门槛。另外其同行帮腔的男子,因形成共同违法合意,也被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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