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79:救命药滞留前台5小时致男子身亡 酒店是否应该担责?

凰家说法NO.479:救命药滞留前台5小时致男子身亡 酒店是否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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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救命药滞留前台5小时致男子身亡”一事引发关注。

事件回顾

11月20日,胡先生在武汉某酒店身体不适,托朋友韩先生(化姓)送药,因未取得联系,药品被滞留前台5小时,最终胡先生不幸去世。

胡先生妻子王女士表示,丈夫今年51岁,有糖尿病、心脏病等,为方便服药,在外跑业务时,会备几份药放在附近朋友家冰箱里。而帮忙送药的韩先生和丈夫虽是同村,但多年未见,最近才联系上,甚至不知道胡先生全名。

事发当天上午9点多,韩先生从胡先生指定处取到药后,告诉酒店前台是给住客的药,但不清楚胡先生具体姓名和房号,请求酒店帮忙联系。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需韩先生自行与住客联系。然而,由于电话无人接听,韩先生发消息给胡先生留言,并将药留在前台后,便离开了酒店。

直到下午3点酒店工作人员上门查房,才发现胡先生已病倒在地。

家属提供的药品显示,存放在前台的几款药主要用于治疗糖尿病及高血压、心绞痛等。家属认为,酒店方面应主动联系住客送药,“药放在那几个小时,客人没下来拿,(酒店)有没有义务敲门问下?”

对此,11月25日,该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韩先生送药时并未说出住客全名,且未告知事情紧急或该药物的重要性,“前台接待和处理此事是符合标准的”。事发后,酒店已第一时间呼叫120并报警。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住客点的外卖或药品等,除非住客主动要求,“否则前台不会主动送上去或拆开”。

那么,救命药滞留前台5小时致男子身亡,酒店是否应该担责?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酒店作为公众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入住顾客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在得知韩先生所送的是药品,从一般理性人的角度,酒店应当预判到入住顾客可能存在健康风险,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及时联系顾客,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因此酒店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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