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79:买家通过仅退款等手段致使商家损失5.4万余元 此行为是否违法?

凰家视角NO.479:买家通过仅退款等手段致使商家损失5.4万余元 此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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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时女士日前在社交媒体发视频称,半年来她被山东烟台买家刘某利用平台漏洞,用6个账号“仅退款”225件331单,还在网上打造富婆人设销售所得财物,她因此损失5.4万余元,目前已报案。

事件回顾

时女士说,这个买家刘某每次会在店铺购买多样商品,商品价格从十几元到几百上千元不等,然后在快递还未签收时,将贵价商品申请仅退款并“拦截快递”,再将低价商品的面单与贵价商品交换,把低价商品当成贵价商品退回。时女士怀疑刘某是采用热吹风机不停地吹面单,然后打开两个快递调换货品。因为仓库一般不会检查被拦截的快递,近期这个买家没有将面单贴好,露出破绽她们才发现问题。

时女士说,她事后了解到,刘某将骗来的物品在二手平台和粉丝群内低价销售,给顾客排单发货,营造供不应求的氛围。还经常在粉丝群里炫富,营造富婆人设。有网友向时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2020年,刘某曾经发朋友圈称:“你们都在搬砖,我在搬人民币,都是一袋子一袋子给,这两天光安排人存钱了!”

“我不接受任何道歉,一切交给警方处理!”时女士说,事发后,刘某并未认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分别两次转账一次2万元,一次3万元,并留言再核算一下,不够再转,欲补齐差价。还称自己老公去世,带着个小孩子,希望能给她留条路。

根据此事件,请问买家刘某通过仅退款、互换面单换货等手段,使得平台仅退款,致使商家损失5.4万余元,此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民事责任上,刘某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本不应属于自己的利益(商品),符合《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商家有权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在刑事责任上,刘某可能已经构成诈骗罪,刘某从下单时就具有非法占有商家财物的故意,通过精心策划的 "仅退款 + 互换面单" 套路,表明其根本无支付对价的真实意愿,在客观上,刘某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快递签收前对高价商品申请 "仅退款" 拦截快递,再将低价商品面单与高价商品互换,用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退回,本质上是利用平台规则漏洞使平台产生错误认识并同意退款,侵犯了商家的财产所有权,直接造成 商家5.4 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该金额已达到诈骗罪 "数额较大" 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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