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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发布的消息称,去年7月,他在河南郑州的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完钱后,在银行门口遭遇抢劫。他和歹徒在银行门口缠斗近20分钟,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却无动于衷,最后歹徒逃离现场,该网友面部受重伤,一只眼睛失明。有媒体联系到发帖网友倪先生,判决书显示歹徒后来被警方抓获判处死缓,“但我认为在这件事上银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件回顾
倪先生表示,“我认为在这件事上银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我提前在该银行网点预约了大额取款,随后拎着装有170万元现金的行李箱走出银行,银行应当保证我和钱在上车落锁前的安全。而且事情发生过程中,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未采取报警或者上前制止等任何有效措施,只是站在门口观望。”
针对上述事件,中国农业银行中牟县支行进行了公开回应。该支行表示,经核实,事件发生于2024年7月2日,监控显示该客户于11时46分在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办理业务后,行至网点西侧约25米处遭遇歹徒抢劫。11时48分,歹徒作案后骑摩托车向东逃离,银行保安及工作人员因视线被车辆遮挡,未马上发现抢劫过程。11时54分,银行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客户。11时57分,救护车与警方先后抵达现场,救护车将客户送医救治,警方同步到场管控。当日下午,歹徒被警方成功抓获。目前该案已判决。
那么,客户在银行完成大额取款后,于银行门外附近遭遇抢劫,银行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从本事件来看,银行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不是 "门内门外" 的物理界限,而是 "银行能否控制、有没有能力管理" 的区域,从客户进入银行办理业务开始,直至完成交易后的合理时段,对大额取款客户,安全保障应延续至客户将现金安全存放 (如上车落锁) 前。而根据当事人陈述“他和歹徒在银行门口缠斗近20分钟,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却无动于衷”,从这一点上看,银行也没有尽到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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