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82:多人组局聚餐其他人先走 剩下一人只能当冤大头付钱吗?

凰家说法NO.482:多人组局聚餐其他人先走 剩下一人只能当冤大头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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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12月4日,10名客人前往“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用餐,共消费1262元。用餐结束后,其中9人先行离开,只剩张先生一人还在店内,服务员遂让张先生买单。但张先生以自己不是组局者且身上没钱为由,提出等其联系上组局者再支付。多次联系未果,陈先生无奈,只有报警。

民警联系组局者后,组局者称其没钱需要筹钱,随后其电话关机“玩起了消失”。经过民警调解,张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于12月5日下午6点前付清餐费,但张先生未能兑现其诺言。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着手准备对张先生提起诉讼。12月14日,陈先生表示,经过民警再次调解,张先生已于12月13日晚将全部餐费付清,事情已解决。

那么无明确AA约定时,多人共同聚餐的餐费,法律上应如何认定分摊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郑钻泉律师认为:

首先看是否有人明确作出 “请客” 意思表示,如有,由该人承担全部费用,其他人无责。

在无明确作出 “请客” 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即参与者按实际消费金额分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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