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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交平台上出现多家服装定制公司发文,声称可售卖中央戏剧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同款羽绒服。
事件回顾
某家服装公司商家表示,各大高校羽绒服都可以购买,且均为正版商品,“各个高校的衣服我们都有生产和销售,其他信息不能透露太多。”当被问及个人是否可定制高校羽绒服时,该商家称,“个人也可以购买,可以和其他个人订单合并一起生产。”
该商家的朋友圈显示,中戏、清华、北大、中传等多所高校的羽绒服均显示正在销售。在商家生产出的同款羽绒服上,可以明显看到服装上印有高校名称、校徽等logo。
另有商家称可以定制中央戏剧学院同款羽绒服,但不是正版,价格为800元。中戏文创官方平台显示,传统鸭绒羽绒服单件售卖价女款850元,男款950元。
人大红创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仅人大红创微信小程序为人大羽绒服的官方授权售卖渠道,建议消费者通过该渠道购买,其他公司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北大文创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只有北大文创的微信小程序和校园线下销售店可以购买北大羽绒服,与其他公司没有销售类合作。中戏文创的工作人员同样称,只有微信小程序和小红书官方平台授权售卖中戏羽绒服,其他渠道没有授权。
那么服装公司以“高校同款”为卖点宣传是否涉及侵权问题?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服装公司以 "高校同款" 为卖点宣传大概率构成侵权,主要侵犯高校的商标权,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违法行为主要在于使用高校已注册商标(校名、简称、校徽、标志性图案等),即使未直接使用校徽,若通过暗示性描述(如 "北大、清华同款"等)使消费者联想到特定高校,也可能构成侵权。而商家未经授权在服装上使用与高校商标近似标识,导致消费者误认,利用高校品牌知名度进行 "搭便车" 营销,获取不当竞争优势,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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