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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榆林“神木公安”官微发布公告称,神木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案件中,依法扣押涉案黄金9块,共计360克(每块均刻有“老凤祥银楼”字样),经多方联系调查,至今无法确定黄金所有人。
事件回顾
公告指出,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请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到神木市公安局刑侦业务大楼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神木市公安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述黄金作为无主财物处理,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025年12月25日,神木警方一名官方人士表示,上述公告属实,案件类型及具体涉案信息不便透露。公告发布后,不少人来电咨询这笔无主黄金,甚至有人想冒领黄金。其中有人在凌晨两三点给公告中的民警打电话咨询,对民警造成影响。不过,认领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经警方询问,调查确认后,才能领走黄金。
那么恶意咨询或冒领无主黄金,是否违法?具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郑钻泉律师认为:
以骚扰为目的反复拨打电话,甚至凌晨拨打电话,恶意咨询的,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冒领无主黄金,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伪造凭证骗取无主黄金,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