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87:带货主播被质疑虚假宣传 以“宣传内容由品牌方提供”为由是否可以免责?

凰家视角NO.487:带货主播被质疑虚假宣传 以“宣传内容由品牌方提供”为由是否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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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千万粉丝博主带货疑夸大宣传称“一杯驼奶等于10杯牛奶”。

事件回顾

据王先生介绍,他此前无意间刷到某博主在直播间卖一款驼奶粉,介绍产品时,疑存在虚假宣传情况。此后,王先生格外关注该博主的带货直播。

该博主在直播中手持某品牌驼奶粉罐向观众推销:“小孩上学长身体钙不够,这里面的钙含量比牛奶多出十倍!做成小分子,更接近母乳,好吸收!”她举起摇摇杯展示,“你们看,60到70度温水冲调,一秒速溶不结块,浓浓的挂杯才说明营养足,不像有的纯牛奶稀汤寡水,根本没多少蛋白质!”还宣称“一杯驼奶等于10杯牛奶”“蛋白质相当于7倍牛奶”这一宣传内容很快引发争议。

面对众多质疑,该博主发布视频回应称:“卖的新疆驼奶,是当地牧民、县政府、品牌、粉丝和我多方共赢的一场直播,宣传用语是品牌方提供的资料,全网都那么说,等检测结果该是什么就是什么,我绝不逃避。”

随后奶粉官方旗舰店则发布声明,承认宣传表述需规范,向消费者道歉并承诺接受监督。“感谢广大消费者的提醒与监督。接到喊话后,我司已在第一时间进行自查,并对直播内容进行全面整改,同意严格规范产品数据的表述口径。对因此带来困扰的消费者表示诚恳道歉,同时,也将继续接受大家的监督。”

那么带货主播被质疑虚假宣传,以“宣传内容由品牌方提供”是否可以免责?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带货主播不能以“宣传内容由品牌方提供”免责,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主播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具有独立核实义务,如因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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