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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一餐厅直播店内顾客吃饭,受到外界质疑。
事件回顾
相关直播截图显示,该餐厅的直播镜头对准了正在饭桌上吃饭的顾客。其账号的直播历史显示,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6日,该餐厅陆续有直播,其直播时间均为中午、下午的饭点时间。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对上述餐厅的直播行为提出了质疑,如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吃饭被直播围观,被看直播的人“评头论足”,会让很多顾客感到“不适”。也有网友提出,“为何不直播后厨?”
2026年1月8日上午,该餐厅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顾客吃饭的直播已经取消了,“没有了”。至于为何要直播顾客吃饭,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那么,餐厅直播顾客吃饭是否涉嫌侵犯顾客肖像权、隐私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本案中餐厅的直播行为可能涉嫌侵犯顾客的肖像权与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和不愿他人知晓的私人活动等都是法律保护,餐厅若未得到顾客的允许,擅自直播的行为,涉嫌侵犯到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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