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7年的“请托型”诈骗案二审宣判 男子获刑7年10个月

横跨7年的“请托型”诈骗案二审宣判 男子获刑7年10个月

原标题:横跨7年的“请托型”诈骗案二审宣判,男子获刑7年10个月

极目新闻通讯员 吴焱 许久宁

交出巨额“办事费”,将全部希望寄托在看似可靠的“关系网”上,最终却落入一场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2月2日,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一起“请托型”诈骗案。

2017年12月,湖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引发连锁反应。随着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该公司员工小帅及其女友小乔陷入巨大的恐慌。此时,同事蔡某某主动找上门,声称自己在当地司法机关有“人脉”,只要支付一笔费用就能“摆平”案件,甚至暗暗威胁“不给钱就会被网上追逃”。

“当时,觉得这就是我们最后的希望。”小乔回忆道。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蔡某某的不断催促下,小乔和姐姐通过银行转账累计支付39.99万元。然而,这笔钱未能换来承诺的“自由”——2018年3月,小帅仍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尽管蔡某某安抚称“只是配合调查,很快会被释放”,2019年小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当小乔发现被骗时,蔡某某早已更换电话号码并主动“消失”。多次向其追讨无果后,小乔无奈向宜昌公安机关报案。经长时间网上追逃,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将蔡某某抓获归案。

2024年12月27日,该案移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决定,该院于2025年1月3日以诈骗罪批准逮捕蔡某某。

2025年3月3日,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蔡某某先是对有关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告知其认罪认罚内容后,却突然翻供并提出新的辩解和证据,声称“确实找了关系运作缓刑”。

然而,经过进一步对蔡某某名下4张银行卡近300页银行流水进行逐一细致的审查,检察官发现,蔡某某收到的被害人钱款几乎都用于个人消费、偿还贷款等个人使用,未用于办理请托事项。同时,蔡某某所谓的“中间人”也证实“从未收钱且早已明确告知无法操作”。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蔡某某构成诈骗罪,并于2025年7月24日提起公诉。

“本案属于请托型诈骗,复杂之处在于,案件时间跨度长,资金流向等情况不易查证,容易与民事违约相混淆,且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并时供时翻,辩护人也提出无罪辩护。”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蔡某某通过虚构自己具有特殊关系、向被害人承诺虚假的请托事项的方式,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向其给予钱款,随后将收取的钱款用于个人使用,在此过程中通过持续编造“配合调查”“即将释放”等谎言欺骗被害人,事后又以主动“失联”逃避被害人追讨,最终认定蔡某某构成诈骗罪。

2025年9月24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蔡某某上诉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