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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短剧女演员在社交平台发文吐槽“短剧剧组让婴儿夜间淋雨半小时”的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
该演员在帖子里称:“夜里拍雨戏特别冷,洒水车那种瓢泼大雨打伞只能遮住头皮,而且和我对手戏的演员背着小婴儿!生气不是因为我俩被淋雨,而是因为孩子被淋了好久,哭得撕心裂肺!”她补充道,剧组为节约时间,在拍摄主角镜头时也没有把婴儿换成假孩子。目前该短剧已全平台下架。
那么,剧组让婴儿长时间淋雨拍摄是否涉及违法?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该剧组的行为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监护人同意的演出,也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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