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89:在二手平台售卖“发财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凰家说法NO.489:在二手平台售卖“发财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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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条“不会杀猪求助”视频走红,重庆合川的呆呆被网友戏称为2026年“闯祸”第一人,一场千人自发帮忙的“刨猪宴”热潮席卷全网。而热潮退去后,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出现——二手交易平台上,竟有人公然售卖“呆呆家的土”,标价从66.66元至888元不等。

1月19日,在二手交易平台一位IP定位重庆的卖家挂出商品,宣称是“呆呆家土特产,自己亲手摸过的,加持过”,还标注“数量不多,一人一两”,售价高达888元。记者尝试联系该卖家,页面弹出智能回复:“我现在不在,需要直接拍,不支持退换货!不讲价,一人一两888!这个是特殊产品,信则灵不信则不灵!自己斟酌!”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当地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有人手持锄头在呆呆家门口挖土,也有人提着袋子装土。相关截图显示,这些“呆呆家的土”售价不一,例如“66.66元5斤”“128元一坨”等。卖家还打出噱头,称其为“转运土”“风水宝地富贵土”,宣称“适合种花种菜,量大可物流”。

相关平台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平台公约尚未明确禁止此类商品的销售。

那么,在二手平台售卖“发财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售卖“发财土”本质是利用迷信的消费欺诈,其“转运”宣传没有科学依据,违反《广告法》,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大规模挖土销售属于经营性活动,需要相关许可。在耕地或他人土地上取土,可能违反 《土地管理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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