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90:金店如何规避未成年人出售金饰的法律风险?

凰家说法NO.490:金店如何规避未成年人出售金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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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有孩子私自从家中拿走的金镯子被陕西咸阳“泾阳金店”回收,家长发现后找金店退还被拒,双方发生纠纷。视频显示,多位市民在泾阳金店门口围观,一旁停着120救护车。

事件回顾

2月1日,泾阳金店附近某商户表示,大约半年前,这个孩子私自拿走了家中长辈的金镯子,被涉事金店回收。此事在近日被孩子的家长发现,找涉事金店理论,“家长想要回金镯子。”家长提出,其愿意将2025年卖金镯子的钱退回金店,要求金店退还金镯子。家长的诉求遭到拒绝后,双方在金店门口发生了争执,矛盾升级。事发当日,她看到有警车和120救护车来到金店门口,但其不了解后续情况。

据泾阳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几天前该中心接到了关于此事的投诉,并做了登记。该工作人员称,登记信息显示,家长自述,此事发生在2025年4月,孩子未满16岁,被泾阳金店回收的是一个20多克的金镯子,金店支付了约1.7万元的回收款,诉求是要求金店退还金镯子。家长来投诉时,该中心工作人员既没有见到孩子,也没有看到对方提到的付款截图。金价在近期暴涨后又出现了下跌,事关重大,不能只听家长单方面的讲述,需要核实。目前,该中心已受理投诉,泾干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在调查。

那么,金店如遇疑似未成年人出售金饰应该如何做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基于未成年人的心智未完全成熟,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特殊规定,即其监护人享有撤销权或被认定无效。原则上来说,除非在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进行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均可能会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具体措施可以规避风险,建议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谨慎交易。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获得遗产、获得赠予,购买零食、玩具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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