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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贵州毕节市织金县市民赵女士在网络反映称,其63岁的父亲赵先生和友人于2月9日在参加当地一场喜宴时,误将液体燃料当白酒饮下,住进ICU昏迷至今。
事件回顾
赵先生和唐先生参加喜宴时,主家请的是酒席“一条龙”服务,办酒席所用的液体燃料装在白色塑料桶中,赵、唐误将其当白酒饮用,随后二人均出现身体不适,就医治疗。很快二人病情加重,分别住进了两家医院的ICU,至今仍是昏迷状态。唐先生曾进行毒物检测,送检样本中均检测到甲醇、乙醇和2-甲基戊二腈等。
3月1日,织金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市民误饮燃料中毒一事,当地警方及职能部门已在开展调查。
那么,宾客误饮燃料中毒,宴席举办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具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宴席举办者需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举办者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危险物品管理、警示、隔离等义务致宾客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比例以法院判决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