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96:平台实付价与行程单、航司实际票价不符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凰家说法NO.496:平台实付价与行程单、航司实际票价不符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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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杨女士投诉反映,她在某购票平台花费1138元购买了一张机票。在完成行程后杨女士发现,该航班航司出具的机票价格仅为970元,与平台实付价格存在168元差额。

事件回顾

杨女士要求去该购票平台按实付金额“退差赔三”,但多次与平台客服沟通后,仅获得差价两倍的赔偿方案。涉事航班所属航空公司核实确认,杨女士所购机票的实际票价为970元,明确表示支持消费者维权,并要求代理平台妥善处理该问题。代理平台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查实,杨女士购买的机票出现差额系平台页面标注错误所致。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平台付款页面,其购买的产品包含1038元经济舱机票与50元旅行券,两项合计1088元,扣减20元燃油抵扣券后,叠加70元机建燃油费,最终实付1138元。

杨女士致电购票平台客服,询问差价原因。“他们说我买的机票是一个带优惠券的套餐票,所以不存在问题。”杨女士回忆,客服表示机票价格仅为参考,但并未对平台显示票价与实际票价存在差价原因做出详细解释。

杨女士表示,按照民航局相关规定,行程单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一致,平台此举涉嫌违规操作和价格欺诈,要求平台“退差赔三”。经过多轮沟通,平台最终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按168元差价的两倍进行赔付,共计356元,但杨女士对此难以接受。“我们沟通了很多次,但是对方态度很强硬,不同意我的赔付要求。”

多轮沟通协调后,该购票平台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查实,杨女士购买的机票出现差额系平台页面标注错误所致。该事件处理让杨女士等待两个月,为表达歉意,经过协商,目前已按杨女士的要求执行了“退差赔三”的赔偿方案,双方已就此达成和解。

那么,平台实付价与行程单、航司实际票价不符是否违法?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为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购票平台的该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消费者首先可以与平台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或者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其次,还可以搜集好相关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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