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元“换”来11年刑期 潜逃26年的入户抢劫犯终获刑

1400元“换”来11年刑期 潜逃26年的入户抢劫犯终获刑

原标题:1400元“换”来11年刑期,潜逃26年的入户抢劫犯终获刑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廉凯 袁代月

26年前,李某伙同他人持械抢劫,抢走现金1.04万元,李某分得1400元,此后他长期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5月3日,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1999年6月16日晚,襄州区某村时任村干部王某一家正在吃饭,李某等人持械踹门闯入,威胁“借点钱用”。王某被迫取出400元现金,又打开保险柜,眼睁睁看着1万元村集体资金被抢走。事后李某分得14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抓捕,但因当时侦查条件有限,李某等人纷纷外逃。2007年,李某刚从外地潜逃回本地即被抓获,但因案发时屋内光线差、时间间隔久,受害人无法明确指认,且同案犯均未到案,李某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此后,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潜逃。

承办检察官介绍,那次抓获并非一无所获——李某供述了同案犯的真实身份信息,为追逃打开了突破口。从2010年至2022年,除李某外的同案犯陆续到案并依法受到处理,唯有李某依然在逃。

2025年9月,安徽一家饭店的监控视频引起警方注意,一名服务员与在逃人员李某高度相似。经查证,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押解回襄阳,十余年前签发的批捕文书终于得到执行。

入户抢劫法定追诉期限为20年,但立案后逃避侦查的可不受限。李某26年间是否一直在逃避侦查?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补充侦查核实,李某20多年来与家人断绝联系,一代身份证过期后不敢申领二代证,长期使用捡来的“汤某”身份证生活,在上海潜逃期间遇警方盘查竟强行掉头加速逃离。检察官据此认定,李某在犯罪后,持续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根据法律规定,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应当对其入户抢劫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1月底,襄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因李某未如实供述,无法认定其构成坦白,故其刑期应当高于对同案犯所判处的十年有期徒刑。今年4月9日,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