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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传一段素人戴上明星的“人脸面罩”、乍一看十分相像的视频引发关注。在评论区,不少网友晒出定制自己、同事或明星的硅胶面罩,用于恶搞整蛊、拍摄短视频。在电商平台,不少售卖此类产品的商家称仅仅用于恶搞,但也有商家称,其产品有一定几率可以用于代打卡、破解人脸识别。
事件回顾
在电商平台,这类“人脸面罩”“人脸面具”十分热销,价格在10元到20元不等,大部分商家的产品都标注有“恶搞”“娱乐”的标签,并声称“不作其他用途”;也有部分商家暗示面具有可能通过人脸识别。
该报道测试人员自身面部特征定制了主流人脸面罩及一款纸板材质的“人脸面具”。评测结果显示:测试人员佩戴面具后,近距离观察发现面罩无法完全贴合面部轮廓,脸颊、额头处存在明显空隙与褶皱。远观虽有大致轮廓,但近看肤色失真、五官比例失调、表情僵硬,与真实相貌差异显著,真实感与宣传中的“高度仿真”相差极大。
测试团队选用智能手机及小区门禁系统进行实测。在智能手机活体识别环节,佩戴面罩尝试解锁iPhone、安卓等主流机型,系统均提示“未检测到人脸”或“识别失败”,无法通过活体检测与面部特征比对。在小区门禁实测中,测试人员佩戴面罩同样未获通行许可,但当用小区对讲机拨打对应房间时,在模糊的对讲机显示屏画面中,佩戴面具者和本人样貌相似度大幅提升,远距离观看很难快速分辨,容易误导室内人员错误开门放行。
基于上述事件事实,请问佩戴定制人脸面罩通过他人门禁系统、考勤打卡系统等行为是否违法?若消费者购买后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平台及商家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佩戴定制人脸面罩冒用他人人脸过门禁、考勤,属于明确违法行为。该行为侵害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及敏感个人生物信息权益,违反《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扰乱单位管理秩序,若借此骗薪、作案或侵入安防系统,情节严重将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犯罪。
消费者购后用于违法犯罪时,商家若明知用途、明示可规避人脸核验或未核验授权仍定制售卖,需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行政罚款,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共犯;电商平台若未尽商品审核、巡查义务,接到举报未及时下架封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商家、平台不知情且已尽合规审核管控义务,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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