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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某餐饮门店就餐时,在小米粥里吃到了一个带有6刀片的器具,这让他感到十分后怕。
事件回顾
视频画面中,一碗小米粥前,一把带有6个刀片的器具上,沾满了小米粥。该视频配文称:“粥里居然可以吃出来6个连环刀片,幸好我看了一眼,要不以后可能只能手语了!”
在上述视频的评论区,涉事餐饮店官方账号留言致歉,并表示经调查,门店确实存在误操作导致异物问题,对门店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已经进行教育并处罚,公司对此也会进行加强管理。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件是一个意外,当天事情发生后,店内对同一批粥料进行了全部下架处理。
那么,在此事件中,餐品中出现异物,餐饮门店应承担什么责任?该顾客是否有权主张餐费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即使顾客最终未实际误食、未造成实际身体损伤,但该异物本身的危险性(六个刀片)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否足以使顾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本案中,涉案餐饮门店因操作失误致使小米粥内出现多刀片器具,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门店需承担退赔货款、整改处罚、食品安全过错等民事及行政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食品惩罚性赔偿不以人身实际损害为适用前提,即便顾客未误食、未产生身体损伤,只要食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消费者即可主张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人身损害或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为核心认定标准,本案虽刀片异物危险性极高、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但因未发生误食、未造成人身伤害及严重精神损害的实害结果,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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