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县政府)
(2026年6月26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孙翔宇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免去邓小明同志的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朱楚芳同志为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县法院)
(2026年6月26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慧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管晗晗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建波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江祺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横车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冯卫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蕲州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甘鑫雨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免去:
吴慧同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管晗晗同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海龙同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青石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田刚同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横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曙光同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平同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勇先同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蕲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