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以为三次拒检能蒙混过关?3名男子终被依法强戒!
你以为社区戒毒是过家家?
你以为签了协议就是废纸一张?
你以为躲着检测就能蒙混过关?
大错特错!
孝感市汉川市这三位
偏偏不信邪
结果呢?
依法强戒!
近日
汉川市公安局
查处三起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案件
2023年08月
汉川市新河镇吸毒人员汪某
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然而
在社区戒毒期间
他先后三次
无正当理由逃避、拒绝
前往新河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接受定期不定时检测
和随机抽检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无独有偶
新河镇吸毒人员李某
及汈东街道吸毒人员李某一
在社区戒毒期内
同样三次拒检
企图逃避监管


2026年6月4日
经霍城派出所民警
多次上门劝解
李某一投案自首
6月9日
李某被新河所值班民警抓获
6月10日
汪某主动前往霍城派出所自首
然后被扭送至新河派出所
目前
三人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本案中,三人的行为为何会直接导致强制隔离戒毒的严重后果?
以上三人并非只是单纯的不信邪,而是法律明文定义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拒绝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戒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警方提醒
社区戒毒不是儿戏
协议不是废纸
拒绝监管,拒绝挽救
结果只有一个
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工作
离不开你我
若发现身边有可疑涉毒行为
请立即联系社区或警方
多一份警惕
少一个悲剧
来源:湖北禁毒 根据平安汉川消息整理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