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照片作为账号头像并售卖商品,是否违法?

冒用他人照片作为账号头像并售卖商品,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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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郏县农村女孩韩雅平高考取得699分后引发社会关注。近日,短视频平台出现名为"韩雅萍"的账号,使用韩雅平的肖像作为头像,以韩雅平的口吻发布文字消息,并开设商品橱窗售卖高中课辅资料。

事件回顾

河南平顶山郏县农村女孩韩雅平在今年高考中取得699分的优异成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6年7月5日,短视频平台出现一个名为"韩雅萍"的账号。该账号使用韩雅平的肖像作为头像,并先后发布两则文字消息,均以韩雅平的口吻称遭遇网暴,并表示"何去何从已有主张",声称该账号即日起封存、四年后再回来。

此外,该账号还挂有商品橱窗,售卖高中课辅资料,目前已涨粉至1.6万。7月6日上午,曾资助韩雅平近12年的公益爱心人士顾虹与韩雅平通电话,确认该账号并非韩雅平本人所开设。顾虹表示,孩子不可能利用这波流量去赚钱,目前正采取措施进行举报。

那么,在此事件中,冒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账号名称与当事人姓名高度近似,是否构成侵权?冒用他人信息注册账号并牟利,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律师、郑钻泉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本案中,该账号未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冒用他人的姓名和使用他人的照片作为头像,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同时该行为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冒用他人身份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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