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恋爱之名诈骗14万元获刑三年半

男子借恋爱之名诈骗14万元获刑三年半

原标题:男子借恋爱之名诈骗14万元获刑三年半 借条不是规避刑责的“免罪金牌”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何钦佩 实习生古心悦 翟子婷 陈俊豪)把自己精心包装为成功老板人设,借恋爱之名骗取钱款,事发后拿出借条企图逃避罪责。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戳破男子李某的套路,让自以为手段高明的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小华(化名)结识。李某租赁豪车伪装身份,谎称自己是生意成功的老板。在层层包装下,李某逐渐取得小华的信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此后,李某以投资经营需要短期资金周转为由,向小华“借款”4万元。面对小华的多次讨要,李某先是百般推诿,而后更是彻底失联。小华无奈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向小华“借款”前,已是多起民事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未执行金额共达十余万元。其名下多张信用卡严重逾期,从小华处“借”的4万元全部被其用于赌博和归还欠款。

在审查批捕环节,承办检察官逐笔核查李某的转账记录时,发现几笔异常转账——在与小华结识前,李某多次收到外地女子小玉(化名)的转账,累计10万元。

面对讯问,李某辩称,小玉是他的前女友,10万元的转账系借款,他已向小玉出具借条,不是诈骗。

这10万元究竟是民事借贷,还是隐藏的刑事犯罪线索?检察官发现,李某的作案手法高度雷同——他与小玉也是通过网络平台结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同样以投资经营为由多次向小玉“借款”。小玉多次催要后,李某被迫出具借条。更为关键的是,李某向小玉“借款”前,已身负多起民事诉讼,系失信被执行人,并不具备还款能力,钱款到手后也未用于生产经营。

枣阳市检察院以李某诈骗两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4万元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小华4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