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 就限制充电费?法院判决:此举违法违约

不交物业费 就限制充电费?法院判决:此举违法违约

原标题:不交物业费,就限制充电费?法院判决:此举违法违约

极目新闻通讯员 郑阳

不交物业费,就限制充电费?王女士(化姓)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就限制她每次只能充值20元电费,然而天气炎热,家中用电需求激增,王女士只得一遍遍往返物业办公室,排队、刷卡、充值,再匆匆赶回家,正常生活被彻底打乱。无奈之下,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物业行为违法违规。

王女士是青山区某小区业主。因小区配套设施尚未完工,水电未接入市政主管网,日常水电费一直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缴纳额度由业主自由选择。后续过程中,王女士对小区物业服务及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产生不满,不再按时交纳物业费。

令她没想到的是,自2026年3月起,物业公司突然通知她,单次电费充值额度被限制为20元,并要求她尽快缴清物业费。此时,气温已逐渐升高,家中空调、冰箱等电器用电需求激增,20元电费根本撑不了几天,王女士只得频繁往返物业办公室排队充值,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她多次与物业沟通,也拨打了投诉电话,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万般无奈之下,4月8日,王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解除电费充值限制、承担诉讼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庭上,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往期电费充值明细、投诉记录以及与物业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聊天记录中,物业人员明确表示“先交物业费才能大额充值”。物业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仅提交书面答辩称,充电限额是因系统升级、后台程序故障所致,并非有意为难业主,而且系统已在4月20日完成升级,不再限制充电额度,王女士的诉求已实际解决,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保障业主基本生活用水、用电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性、法定义务,不能因小区配套不完善或业主存在物业费争议而免除。物业公司对王女士采取限制电费充值金额的做法,客观上导致她需要频繁充值、生活不便,已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而物业公司仅以系统故障为由抗辩,却未提交任何维修、升级、故障报备记录等佐证材料,该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结合物业工作人员“先行缴纳物业费方可大额充值”的表述,可以认定电费限额行为与催缴物业费存在明显关联,该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王女士的各项诉讼请求,法院逐一审查认定。由于物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主动解除电费充值限制,违约行为已经终止,王女士要求恢复不限额充值服务的诉求已无事实基础,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指出本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仅造成生活便利受损,并未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也未造成法定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因此该项诉求不符合法定赔付条件,予以驳回。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就案办案。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主动与街道、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案涉小区市政水电管网接入工程,帮助业主早日实现水电费自主缴纳,从源头上杜绝物业变相限电和催费的问题,切实守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提供服务、主张权利,催缴物业费需通过催告、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进行,坚决杜绝变相限制民生服务的违规操作。同时,业主对物业服务有异议,也应理性维权、合法沟通,避免无故拖欠物业费,双方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