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湖北两地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事关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湖北两地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原标题:荆州市通报6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为推动常态化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洪湖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熊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6年2月,熊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洪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其主动供述此前因与他人存在过节,出于报复构陷他人的心理,将自己道听途说的消息进行臆测编造向纪检监察机关匿名举报。后经核查,熊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6年4月,因熊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洪湖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2. 湖北省沙洋县沈集镇居民马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5年12月,马某某因不认可荆州区公安机关于2019年查办某盗窃案涉其处理结果,通过网络举报向区纪委监委反映办案民警王某某不按法定程序履职,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向其索要2500元私分等问题。经荆州区纪委监委核查并复核,马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多次向其告知反馈,2026年3月至2026年7月,马某某仍就相同问题向荆州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多次恶意重复举报,并通过网络自媒体平台散播不实言论,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6年5月,马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3. 对松滋市南海镇夹巷村村委会主任覃某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

2026年3月,群众实名反映覃某某不作为,未落实信访人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惠民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经查,2024年11月,信访人张某某向该村提交奖励扶助资金申报资料,经村委会审核,按流程逐级上报南海镇计生办、松滋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11月14日,财政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发放至张某某指定账户。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6年4月,松滋市南海镇纪委采取当面澄清方式,对反映覃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4. 对公安县城市运行指挥中心坐席员冯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6年2月,群众反映冯某某(女)通过其亲戚原县委副书记冯某某职务影响,为其儿子录取军校提供帮助的问题。经查,冯某某(女)与县委原副书记冯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且冯某某(女)儿子刘某某于2020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生程序被四川警察学院录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6年3月,公安县纪委监委采取当面澄清方式,对反映冯某某(女)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5. 对监利市朱河镇城东社区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6年3月,群众反映蔡某某挪用公款50万元的问题。经查,城东社区50万公款被挪用问题,系朱河镇财政所原工会主席张某某于2016至201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包含城东社区50万元在内的143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后经监利市纪委监委查办并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退赔全部公款。蔡某某在该案件中不存在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6年4月,监利市朱河镇纪委采取会议澄清方式,对反映蔡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6. 对荆州经开区滩桥镇新桥社区二组组长张某某以他人名义套领国家种粮补贴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

2026年3月,群众实名反映荆州经开区滩桥镇新桥社区(原黄场村)二组组长张某某借其胞弟名义虚报土地面积、违规获利并套取国家涉农补贴。经查,张某某胞弟名下2亩(按1000㎡/亩计算)土地系2005年10月二轮土地承包依规确权取得。至2017年土地征收期间,连续多年上缴农民负担费用,并领取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土地征收补偿款(按666㎡/亩计算)按规定标准核算发放至其本人银行账户,相关缴费台账、补贴发放、征地兑付资料齐全。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6年4月,荆州经开区滩桥镇纪委采取当面澄清方式,对反映张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有的为发泄私愤,诬告报复他人;有的对执法机关心存不满,捏造事实构陷办案人员;有的无中生有、恶意举报中伤;有的为谋私利、以信施压。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挫伤了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还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扰乱了信访秩序,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必须严肃查处纠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强化协同联动,将常态化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抓手,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受到诬告、错告和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执纪执法一线的办案人员,要旗帜鲜明撑腰鼓劲,及时开展澄清正名。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依法有序理性反映问题,切实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和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委

原标题:关于4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信访举报线索,对核查认定举报失实的,依规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保护履职尽责、实干担当的党员干部;对蓄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置,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沙洋县曾集镇肖堰村周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6年4月,周某某因担心高标准农田改造分田时自家责任田被调换,在分田工作尚未启动情况下,捏造肖堰村党支部书记袁贤军不按程序组织分田、优亲厚友、偏袒亲属关系户等问题进行举报。经沙洋县纪委核查,反映问题全部不属实。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反映问题不属实后,周某某仍就相同问题持续进行举报,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2026年6月,沙洋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二、钟祥市柴湖镇全坑村李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6年5月,李某某举报柴湖镇全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军擅自拆除其房屋。经柴湖镇纪委核查,该房屋经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危房,拆除前李军已与在外务工的李某某电话沟通并取得同意,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反映问题不属实后,李某某因宅基地选址诉求未能完全满足,多次持续信访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2026年6月,钟祥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三、关于对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党支部书记孙汉林失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6年4月,群众实名反映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党支部书记孙汉林批准村民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经查,信访人所反映的房屋经村民邹某2024年10月向横店村委会申请、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结果公示后,上报石牌镇政府审批同意建设,土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26年6月,石牌镇纪委采取当面澄清的方式对反映孙汉林的上述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四、关于对京山市宋河镇天子岗村党支部书记王登武失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6年3月,群众实名反映京山市宋河镇天子岗村党支部书记王登武在天子岗村公厕改造项目中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经宋河镇纪委核查,项目工程款纠纷源于原施工负责人亡故、施工主体变更等原因,信访人主观误认为王登武故意阻拦款项发放,其反映问题不属实。宋河镇纪委当面向信访人反馈核查结论,信访人对核查结果表示认可。2026年4月,宋河镇纪委采取当面澄清方式对王登武受到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当前,全市正处在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关键节点,营造清朗有序的换届风气离不开规范有序的群众监督环境,更需要以刚性举措向诬告歪风亮剑、为实干者撑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换届监督职能,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治理工作,持续加大澄清正名工作力度,坚持对诬告陷害行为露头就打、严肃处置。广大群众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坚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坚决杜绝主观臆断、捏造线索、重复缠访闹访等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信访监督秩序。

来源:荆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