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宜昌消防通报3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持续压实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宜都市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案
2026年5月8日,宜都市消防救援局对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仓库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安全出口标识、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宜都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猇亭区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6年3月10日,猇亭区消防救援局在核查群众举报时发现,某公司经营的娱乐场所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规定,猇亭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3.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枝江市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2026年2月25日,枝江市消防救援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厨房、电梯前室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责令其4月25日前整改。复查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规定,枝江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