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恩施州通报8起典型案例:多名在职教师被处分,6家机构或个人被查处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乱象纠治工作,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恩施州教育局将近期查处的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案例1
2026年2月,巴东县教育局查实巴东县野三关镇民族中学6名在职教师组织本校部分学生在校外违规补课。处理情况:给予谭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邓某某警告处分,对其余4名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巴东县教育局约谈野三关镇民族中学校长和分管副校长。
案例2
2026年4月,来凤县教育局查实来凤县民族小学教师王某参与校外托管机构“远航托管”管理工作,并获取利益。处理情况: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所获经济利益,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来凤县纪委监委。
二、机构或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
案例3
2026年4月,恩施市教育局查实位于恩施市土桥大道142号一托管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理情况:恩施市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该机构停止开展学科类培训,退还违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用,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同步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巡查复核。
案例4
2026年7月,利川市教育局查实位于利川市龙船天街B区二楼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蒙纳思”在暑假期间违规开展英语培训。处理情况:利川市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该机构停止开展学科类培训,退还违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用,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同步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巡查复核。
案例5
2026年5月,建始县教育局、文旅局在联合检查中,查实朱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建始县业州镇团结路1号组织5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理情况:建始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当事人朱某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规校外培训行为,退还全部违规费用;同步将该场所及涉事人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巡查复核。
案例6
2026年5月,咸丰县教育局查实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二道河万和家园D栋一楼的“启航儿童托管中心”开办AI智能学习室,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辅导,属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处理情况:咸丰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该机构停办AI智能学习辅导并收回智能学习机,对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步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巡查复核。
案例7
2026年5月,来凤县教育局查实位于来凤县翔凤镇凤中路凤翔世纪商业广场A栋2楼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乐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组织12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理情况:来凤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该机构退还违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用,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同步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巡查复核。
案例8
2026年5月,鹤峰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检查中,查实田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鹤峰县容美镇车站路社区容美街一民房内招收小学阶段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理情况:鹤峰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该机构全额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同步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巡查复核。
纠治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乱象,维护良好教育生态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州教育局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无证培训、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及节假日、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行为,请自觉抵制。全州在职教师须严守师德,严禁有偿补课。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须严守“双减”政策,诚信合规经营。州“双减”办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教育净土。
来源:恩施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