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黄石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精准打击隐蔽化、新型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黄石市公安机关将在依法严惩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尽量写明被举报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写明违法犯罪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过、涉案金额,可一并提交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2.举报人可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虚构案情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14-6559382
2.举报邮箱:503535835@qq.com
3.来信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35号(黄石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35000。
特此通告。
黄石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3日
来 源:黄石市刑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