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胜坤辞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彭胜坤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彭胜坤辞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鹏为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免去朱绍华的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免去朱功伟的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8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雷爱民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雷爱民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雷爱民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原标题:荆州最新人事任免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8月26日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严开元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开元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严开元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8月26日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婷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焱群为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世国为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家芳为荆州市民政局局长;
杜开志为荆州市司法局局长;
李金海为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世国的荆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统怡的荆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施金方的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6年8月26日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卜开知的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谭春霖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卜开知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尚明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圣武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原标题:黄石最新人事任免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万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刘润长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鲁任胜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谭进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红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世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胡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金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红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胡又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彭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娄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王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太禄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宾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伟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袁龙、黄雪芬、陈悦、石磊、付娟、王昌昌、毕春龙、王斑、李田、吴让军、陈若龙、曹敏、高超飞、王灵萱、张静、向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灿、郎昭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徐定伟的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红斌的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志军的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伟同志为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周伟同志为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项金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项金桥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项金桥同志辞去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6年第8号
下陆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江桂珍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江桂珍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2名。
特此公告。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原标题: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殷三元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甘雅丽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爱民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
王永福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平利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邱剑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忠波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道才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阮建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映雪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多锐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婉婷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昶东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佳备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甘雅丽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陈和平的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创彬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叶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谢振中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邓佛围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徐小萌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阮建的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映雪的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原标题: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刚同志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刚同志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刚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决定:
接受王刚同志辞去咸宁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标题: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艳舟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艳舟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艳舟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决定:
接受马艳舟同志辞去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标题: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殷三元同志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殷三元同志为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8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6〕290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由殷三元同志代理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黄石发布、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