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不能“裸”着卖

网售处方药,不能“裸”着卖

原标题:网售处方药,不能“裸”着卖 34家违规药店全面整改了

线上下单、送药上门,方便群众买到药品,但药品网络销售的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近日,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对已办结食药安全领域案件中涉及的易反弹问题重新梳理,跟进监督时发现,辖区内部分药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时,再次出现违规情形。经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整改,对34家违规药店全面排查治理,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22年12月,崇阳县检察院发现网络平台上部分药店在售卖处方药时,于主页面和首页面直接展示药品包装盒。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也不得展示说明书。涉案药店的行为明显违法。该院依法立案并开展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违规情形得到整治。

然而,2026年1月,崇阳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内9家药店通过平台销售处方药时,违规情形“故态复萌”。在包装展示方面,部分药店虽对处方药包装盒进行遮挡但形同虚设,包装盒依旧清晰可见。在说明书展示方面,有药店在处方审核前以“医生问答”方式描述处方药的适应症、疗效及使用方法,变相展示说明书信息,容易诱导患者自我诊断购药,可能导致误服、滥用等危害健康的情形。

针对违规行为反复发生的问题,崇阳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指导,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整治违规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对涉案9家药店逐一现场检查,发现另有25家药店存在类似情形。行政机关随即对34家药店全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34家药店均已依法依规销售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