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李忠禄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9月20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李忠禄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关于任命李忠禄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26年9月20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任命:李忠禄同志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关于接受王玺玮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20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玺玮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玺玮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接受辞职后,报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月20日,据鄂州人大消息,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李忠禄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会议决定,接受王玺玮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来源:鄂州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