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专家释疑:大学毕业生如何享受创业减税优惠政策?

今年选择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少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发现大学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量明显上升。
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等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各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上述减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实践中绝大多数省份均上浮了20%,即每户每年可享受减税2.4万元。
而要享受上述减税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上述《公告》相关条件。比如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而言,具体是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这些大学生在自然年内完成工商登记后,还需要申请《就业创业证》。
实践中有些应届大学毕业生只进行了工商登记,未及时取得《就业创业证》。对于这种情形,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李建军表示,《就业创业证》是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应当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同时,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即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未及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也不必担心,可按规定补办,不影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实际享受上述减税金额方面,需要按照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进行折算,并非一登记就按全年全额计算。
比如,高校毕业生小张今年7月在四川开了一家个体店,到年底实际经营6个月。四川省按最高上浮20%执行,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小张今年的扣减限额为24000元÷12×6=12000元,这意味着他今年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最多可扣减12000元。
《公告》还明确,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最高2.4万元)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除了扣减额度和享受条件,各类免税政策能否叠加也是咨询热点。
创业初期,不少毕业生面临这样的困惑:自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免税政策,还能同时享受《公告》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吗?
李建军明确表示,两项政策互不冲突,可以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属于重点群体专项税费优惠,可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免税政策属于普惠性税费优惠,在政策执行期内,所有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直接免征增值税。
根据《公告》,除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能享受上述减税政策外,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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