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新通知:年度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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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新通知:年度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原标题:湖北最新通知:年度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10月9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鄂财金发〔2026〕3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湖北金融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相关省级保险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健全科技保险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引导科技型企业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现就开展全省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已入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库,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主体。

二、补贴险种

第一批补贴险种包括研发攻关类、科创应用类、科技人才类、科技保障类等四类17个险种(见附件)。各保险机构根据补贴险种目录向湖北金融监管局进行产品条款备案,湖北金融监管局将备案后的产品清单反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及省科技厅。

三、补贴标准

纳入政策性科技保险目录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研发攻关类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暂定为80%;科创应用类、科技人才类、科技保障类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暂定为50%。同一投保人省级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鼓励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补贴总比例最高不超过总保费的80%。

四、工作流程

承保机构受理科技保险投保业务时,依托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查询核验投保企业是否符合投保条件。补贴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投保主体投保时无需申请、直接减免,仅需缴纳自费部分。各省级承保机构要严格规范补贴申报工作,严禁虚构保险标的、伪造交易记录,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全省投保清单、保单等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省科技厅确认投保主体是否为补贴对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湖北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保险机构。湖北金融监管局加强保险业务监管,督导保险机构提高保险服务质效。

五、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湖北金融监管局加强政策落实跟踪评估,适时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企业保障需求满足度、政策落地堵点难点等开展综合研判,动态调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保险产品目录等政策内容。各地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保险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地堵点难点,推动补贴政策直达快享。鼓励各承保机构对于重点产业和重大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采用组建共保体模式运行,实现分散风险、增强承保能力的目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若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科技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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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湖北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