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酒局上的“技术大佬”,40次骗走55万!“合伙开厂”赚钱背后全是剧本
极目新闻通讯员 田媛 廖文婷
“我手握成熟药液生产核心技术,还有稳定销路,合伙开厂稳赚不赔!”面对这样极具诱惑力的合作邀约,被害人王某某拿出积蓄参与投资,不料落入诈骗圈套。近日,由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漫画由AI生成)
2020年9月,刘某某对在酒局上结识的王某某谎称,其掌握植物原浆药液生产核心技术,且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王某某见有利可图,遂同意了其合伙建厂的请求。双方约定刘某某技术入股,王某某全额出资。
为催促项目落地,刘某某使用变声器冒充收购方工作人员,哄骗王某某成立公司。公司设立后,刘某某以采购设备、成分鉴定等为由多次索要资金。王某某深信不疑,先后40余次向刘某某出资共计55万余元投入生产,但工厂陆续产出的六千余斤药液全部滞销,项目于2023年被迫停工。王某某讨要投资款时,刘某某又出示伪造借条,虚构大额债权,假意承诺还款。
2024年3月,王某某发现已无法联系刘某某,遂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6年3月以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将此案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全案证据,发现刘某某用以证明还款能力的借条系其本人伪造,虚构偿债能力的谎言被当场戳穿。而且,其曾因诈骗罪获刑九年,刑满释放不久,无相关行业从业经历。此外,检察官通过补充侦查,查证了刘某某诈骗所得资金绝大部分被用于个人还债及家庭开支,并未实际投入生产经营。
综合全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生产技术、销售渠道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4月,谷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8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创业合作需擦亮双眼,面对“掌握独家技术”“稳赚高回报”等诱人说辞,务必核实合作方真实资质、技术实力,签订规范书面合同,留存交易凭证,切勿仅凭口头承诺就大额出资,谨防落入投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