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澄清正名作为净化换届风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强化协同联动、细化工作举措、扎实稳步推进,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鄂城区杜山镇某村党员王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6年6月,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问题,王某某对负责该执行案件的区法院执行员蔡某某心怀不满,捏造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蔡某某收受被执行人高某某1万元人民币贿赂问题。经查,王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6年8月,杜山镇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二、华容区庙岭镇某村村民朱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0年至今,朱某某因个人无理诉求未满足,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某亮霸占其土地等问题。经查,朱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纪检监察机关多次向其反馈调查结果,朱某某均当场表示无意见,但仍就同一事项持续举报。2026年6月,庙岭镇派出所依法给予朱某某训诫处理。
三、对反映临空经济区燕矶镇映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6年4月,群众王某某实名举报赵某伙同他人制作虚假分配方案、随意分配补偿款的问题。经查,王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6年5月29日,燕矶镇纪委对赵某受到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之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换届环境至关重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好保护群众监督权利和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宣传,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有序理性反映问题,坚决防止以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常态化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对诬告陷害行为露头就打、严肃处置,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消除影响,坚决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案例中汲取力量,放下思想包袱,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各项工作,为我市做优科创走廊、做强花湖枢纽、努力争当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鄂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